阎良周五限号是多少(阎良区星期五限号到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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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号2020最新限号时间?
以西安市阎良区为例:
一、限行时间:
2020年11月23日(周一)至2021年11月15日(周一)
工作日共分三个时间段限行
周一8:30—20:00为限行时间;周二、周三、周四7:00—20:00为限行时间;周五7:00-18:00为限行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阎良区行政区域内:西禹高速以东、关中环线以南(不含关中环线)、新兴路以西(不含新兴路)、环机场路以北(含环机场路)围合区域。
航空基地行政区域内:西禹高速(不含西禹高速)以东、人民路以南、迎宾路以西(含迎宾路)、蓝天三路以北围合区域。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阎良交警发布|关于2020年11月23日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
西安限号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多少?
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3、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7、“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扩展资料
1、限行时间
自2019年1月4日起至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2、限行区域
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3、限行规定
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网-西安2019年首次单双号限行!今日限2、4、6、8、0
阎良最近限号吗?
一、限行时间:自2019年1月4日起至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轨道办要优化公共交通保障,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和服务水平,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合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八、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监测工作,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加和优化公交专用道,确保公交专用道安全畅通和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十、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期间,冬防期机动车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市环公告〔2018〕4号)暂停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或降级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随即终止,次日起继续执行冬防期机动车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