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be学习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生活资讯 > 正文

生活资讯

合肥楼市摇号限售几年解除(合肥新政没有达到摇号怎么卖)

adobe小编2022-11-01生活资讯91

↓百度网盘↓

百度云链接https://pan.baidu.com/s/llNLmtY2421wk0C1nL3roH6UAke

↑百度网盘↑

又见楼市“限购令”!合肥市发布新房摇号新政,所购房源3年内不得交易

此次合肥新政,要对一些楼盘抢开、炒卖房号的行为“动真格”了。

4月1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公证摇号选房时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摇号所获房源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交易等共15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

分析人士指出,针对此前合肥一些楼盘抢开、炒卖房号等行为,合肥发布了一系列堵漏洞措施,表明了合肥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的决心,进一步体现了大城市房地产政策趋严的导向。

合肥发布新房摇号新政

《通知》主要提出了八大要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通知》提出,自2021年4月6日起,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公证摇号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因公证产生的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二、摇号选房应坚持刚需购房人优先原则

《通知》提出,摇号选房应坚持刚需购房人优先原则。公证摇号选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

参与摇号的刚需购房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记载年龄为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制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制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方案应包括房源数量、公证机构名称、摇号方式及相关流程等内容。摇号方案应当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在组织摇号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制定购房登记规则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制定购房登记规则,明确购房登记起止时间、地点(登记网址)、条件。购房登记规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仅有利于内部人员、特定关系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价外收费等登记条件;对刚需购房登记人不得设置首付款超过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首付比例的登记条件。购房登记规则应当于购房登记前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

五、购房登记应当采取网上登记方式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当期准售房源,并适时组织购房人登记,登记期限不少于3日(72小时)。购房登记应当采取网上登记方式,登记购房人上传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登记购房人符合限购政策情况进行核对,对不符合限购政策的登记购房人不予登记。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类编制《登记摇号名册》

《通知》提出,购房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刚需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分类编制《登记摇号名册》,在销售现场公示后送达公证机构,同时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公示时间不少于2日。

在登记期限内,符合登记规则要求的,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小于1.5的房源,报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准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但不得变更登记规则设定的条件,否则,应重新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购房登记。

七、公证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主持公证摇号

《通知》提出,公证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主持公证摇号,邀请3至5名登记购房人代表参与,摇号应全过程进行录像保存。摇号排序结果应当经公证机构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日。

八、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提出,选房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意在打击炒作现象,保护刚需者权益

实际上,本次《通知》的内容,主要根据4月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而制定。

此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出,为规范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要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此外,还提出了要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等措施。

仅时隔10天,就进一步针对新房摇号措施发布了更加全面的《通知》,表明了合肥在打击一些楼盘抢开、偷开,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的决心。

此前,社交媒体上有流传清明时节合肥某楼盘抢开,遭到群众积极举报后全部退款并将重新摇号。有微博大V表示,合肥的摇号新政将全面开启打新时代。

易居研究院指出,合肥市发布的新政,进一步体现了大城市房地产政策趋严的导向。合肥房地产自去年四季度开始,炒作现象增加,此次政策比较及时,相关政策条款势必对后续市场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而就在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了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5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倪虹指出,近期广州、合肥、东莞等城市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市场升温问题出台了调控措施,对稳定市场起到了一定作用,要加强实施效果评估,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实效性。城市政府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紧盯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调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引导好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要完善人口、土地与住房联动机制,加强与人口落户、义务教育等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强化二手房交易管理,提高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切实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及时报告全省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工作。

合肥发布楼市新政:二手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限售”

4月6日,合肥市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涵盖学位制、二手住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等八个方面。

新政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特点是,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民生属性、突出精准调控、突出综合施策,多举措满足群众居住需求。

《通知》主要内容有8条: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

二、保持居住用地市场供应稳定的主要措施

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发布2021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市区居住用地供应,保障市场稳定。

二是加大居住用地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存量居住用地信息,引导市场预期。

三是加大存量居住用地开竣工履约监管,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的主要内容

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四、二手住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紧我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即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其中,学区范围以2020年教育主管部门学区划分方案为准,后期学区划分若有调整,则限购范围对应调整。

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

五、法人、非法人组织购买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

针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参与购买热点商品住房项目增多的现象,在借鉴外地调控经验的基础上,《通知》明确,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除外)。

六、“法拍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

由于当前我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范围,近期少数外地户籍购房者通过法拍规避限购查询,造成部分“法拍房”成交价格不断走高,少数“法拍房”甚至远高于市场价成交,误导市场预期。为封堵政策漏洞,《通知》明确,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七、在途交易处理的主要措施

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1.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的。

3.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

八、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实行摇号选房:第一步,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首先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再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第二步,进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按顺序依次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具体摇号办法另行规定。

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三)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九、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的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限房价”。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实行住房项目均价控制,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让前预测均价。

二是从严控制楼幢计价面积,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房面积对外销售,不再纳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

三是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同一幢楼的同一套型价差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十、住房贷款审慎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经营用途贷款合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注册地在合肥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分档管理,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得超过《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规定的各档上限。已超上限的金融机构,分别制定调整方案,在过渡期内逐步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后期若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的,从其规定)。

十一、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的主要措施

目前,我市是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近17万套。市委、市政府对租赁住房建设高度重视,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千方百计保障群众住有所居。2021年,力争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间)以上,努力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十二、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的主要措施

一是对市区范围内登记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住房项目,实行摇号销售,从源头上堵塞价外加价行为;

二是实施举报查处制,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1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市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号头费、茶水费、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加大对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炒作市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有关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若发现不良苗头,会及时跟进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合肥摇号政策什么时候结束

合肥摇号资格锁定时间通常在1个月左右。

从报名登记开始,买房资格即被锁定,不能参加其他任何楼盘的摇号登记,直到最终确定买房人才能解锁。

合肥调整新房摇号细则:缩短资格锁定时间

7月26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发布通知称,为加快选房节奏,增加购房人选房购房机会,经研究,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第五条“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合肥摇号资格锁定时间基本在1个月左右。即从报名登记开始,买房资格即被锁定,不能参加其他任何楼盘的摇号登记,直到最终确定买房人才能解锁。

该通知将锁定时间从报名登记开始,到摇号资格公示结束,锁定时间至少缩短一半以上。参与摇号先后顺序为:购房人通过摇号系统登记、提交资料——开发企业初审——初审名单上报房产局——房产局审核——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公示——公示结束、未摇中的可以参加其他项目摇号登记。

数据显示,合肥市2021年1-6月新房供应23667套,成交32587套,成交均价18633.75元/平方米。从成交均价来看,2021年上半年合肥新房成交均价18633元/平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跌293元/平方米,这也是近5年的上半年来,合肥新房房价首次出现回落。

在7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6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中,合肥新房和二手房分别环比上涨0.2%和0.3%。这也是合肥新房、二手房连续13个月出现“双涨”。

2022年合肥最新买房、限购、税费、学区等政策汇总!

近年关于限购的规定经常变化,合肥5月对于限购政策也进行了不少调整,今天班长给大家整理一份购房须知,如限购、限售、学区、买房补贴等政策,给大家买房提供一点参考!

限购政策

5月10日合肥进行了限购方面的调整,瑶海区、新站区以及经开区的新桥产业园区取消限购,所以最新的限购政策如下:

合肥户籍(房查套数查市区):

1、瑶海区、新站区以及经开区的新桥产业园区不限购,但购房后纳入市区房查套数;

2、在限购区内,5月10日之前是在限购区和二次限购区合肥市区户口可买两套新房或二手房,非二次限购区域可以全款购买二手房且不限制套数;

5月10日后在限购区内,合肥市区户口可买两套新房,在二次限购区可以买第三套二手房,非二次限购区域可以全款购买二手房且不限制套数;

这里的二次限购区域指的是去年4月新政后划定的限购区域,主要是政务、滨湖、高新和一些指定的学区房范围。目前瑶海区的学区解除限购,其他区域没有变化。

非本市户口(房查套数查市区):

1、瑶海区、新站区以及经开区的新桥产业园区不限购,不需要社保等,可以直接购买,但购房纳入市区房查套数;

2、在限购区购房,非合肥市户籍原社保需要过去两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目前变更为累计缴纳6个月可买一套新房或二手房,社保可以断缴但是不能补缴;四县一市(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和巢湖市)户籍可写申请购买一套;

3、人才安居:重点企业人才申请,分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两种情况,需自己申请且本公司审核通过;

刚需:

1、符合合肥住房限购政策;

2、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

3、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社保参保地为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省直社保需提供公司盖章的工作地点等证明;

4、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记载年龄为准)未满36岁;

职住平衡(目前只有高新区有此政策):

1、需要在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网络与信息安全、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家电和智能家居、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创意文化产业和创新型科技研发机构的这些单位工作;

2、满足合肥市限购条件;

3、在上述重点产业单位工作,连续在高新区缴纳社保满1年,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高新区无自有住房;

限售政策

公证摇号所购新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也就是说一般摇号买的房子要5-6年以上的时间方能销售,如果想高杠杆买房,需要考虑自己现金流能否支撑这么久。

其他的二手房、不需要公证摇号的新房不限售。

限贷政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限购政策调整,但是限贷政策目前并没有调整,所以市区如果有2套及以上需要全款。而且限购是查合肥市区住房套数,限贷是查全国房贷记录。首套房是最低首付3成,有一次贷款记录已结清最低4成,未结清最低5成。

目前不少银行将利率调整为刚需客户,最低5.18%,非刚需首套房,最低5.28%。,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二套房利率最低5.77%,接下来大概率还会继续下调。

(PS:以上为参考信息,不同银行的贷款首付比例及折扣优惠和贷款人的自身条件和信用情况有关,具体可咨询各贷款银行。)

购房税费

新房契税以家庭为单位,90平以上首套总房款的1.5%;90平以上二套,总房款的2%;90平及以下首套及二套,总房款的1%;三套及以上,总房款的3%。

维修基金是地上7层(含7层)以上物业及七层以下配电梯的物业:110元/平,地上7层以下物业80元/平;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按计税价格的1%或者差额的20%收取;产权证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税,未满两年需要缴纳增值税。

购房补贴

适应人才安居需要,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可分别按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放宽至当期限额的两倍。

哪些人才可享受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或10万元的购房补贴?

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为B、C、D、E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购房补贴。A类人才“一事一议”。

学区政策

1、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2、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3、学位制: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新房销售政策

合肥市区执行“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政策,具体的流程是:楼盘先公示所需要推出的楼栋、套数、开始登记时间和结束登记时间等信息,购房者可以在开始登记以后根据公示的链接进行登录、登记。

接下来就是看楼盘登记人数是否达到1.5的比例,如超过进入下一轮选房资格摇号、选房排序摇号及最后的选房;未达比例由开发商自主销售,但是优先销售给已登记购房人。

新房限价政策

合肥的新房是有限价的,但限价是指毛坯备案价,而对于精装修则没有统一标准。最近备案的一些楼盘有2000到3500不等的精装修,再加上装配式奖励500-800不等。

另外部分不需要摇号的楼盘存在升级包,也就是在原有的精装修基础上加以升级,目前从1500到2300元不等,并且这部分升级费用是不计入备案价,需要另外支付。

所以实际购房者买到房子的价格要在毛坯上加2500到5000左右。

公积金政策

个人最高可贷45万,夫妻二人最高可贷55万,年限提高到30年。

合肥市公积金重大变化:12月1日起,合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贷款优惠政策。月缴存基数参照社会保险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按规定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为5%至12%。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进元)×2。

合肥四县一市购房政策

以上便是在合肥的最新限购限贷政策,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文章来源:合肥班长,专注合肥楼市十年,手绘合肥数十个区域和板块的购房地图和上千篇包罗万象的原创文章,并致力于合肥楼市各项数据统计,对楼市的房产政策、市场走势、房价变化、楼盘动态等极为了解。

合肥房价不能超过5万规定几年

5至10年。

合肥市采取限售5至10年。平稳合肥房价市场,提高合肥市民生活质量,严处炒房。一般摇号买的房子要5到6年以上的时间方能销售,如果想高杠杆买房,需要考虑自己现金流能否支撑这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