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30号限行什么号(巩义限号时段早晚)
荥阳巩义限号吗
2023巩义限行通知(时间+路段+车牌)(2023年1月17日更新)
2022年12月6日起,巩义取消机动车限行措施,何时恢复另行发布。
此前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自2022年2月21日起,工作日每日8时至20时实施机动车限行。
限行规定: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周一机动车尾号限行1和6、周二机动车尾号限行2和7、周三机动车尾号限行3和8、周四机动车尾号限行4和9、周五机动车尾号限行5和0,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限行。
限行区域:城区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货场路以南(含货场路)、河洛路以南(不含河洛路)、S235(原S237)以西(不含S235)、苏秦路以北(含苏秦路)、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的城区所有道路。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低碳绿色、依法文明出行。违反限行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巩义限号2021最新限号时间是?
每天8时至20时实施限行。
在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巩义市限行注意事项
巩义市限行区域是:S235(原S237)以西(不含S235)、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货场路以南(含货场路)、河洛路以南(不含河洛路)区域。
没有设置限行禁行标志指示或限行禁行标志指示不完善、不规范的,按照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8项之规定,罚款200元。
巩义限行规定
巩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日8: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S235(原S237)以西(不含S235)、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货场路以南(含货场路)、河洛路以南(不含河洛路)区域。
三、限行车辆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实行工作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星期一: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的限行;
星期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的限行;
星期三: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的限行;
星期四: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的限行;
星期五: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的限行。
(二)各类货车除了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防汛抗旱车;
2.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网约车和租赁车辆)、邮政(含快递)、押款专用车、校车、保险理赔勘查车;
3.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处罚措施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机动车限行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平安河南--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巩义市最新限号规定
巩义市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 ,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
限行时间:自2021年12月31日起,恢复实施工作日每日两个尾号的限行措施。
每日限行时段:星期一至星期五:8:00—20:00。
节假日: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外地车牌:外地车限行,限行政策与本地车一致。
限行规定: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限行区域:S235(原S237)以西、苏秦路以北(含苏秦路)、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货场路以南(含货场路)、河洛路以南(不含河洛路)的市区所有道路。
不限车辆
一、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